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市有关卫生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创造校园整洁、优美、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属英才、北龙校区及科教示范园。
第三条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对全校的校容校貌、环境卫生工作具体负责。爱卫会负责按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学校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划定各院系、部门的卫生责任区,协调组织卫生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校。
第四条 后勤处负责所服务区域的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废旧物品的收集、清运、绿化养护、除四害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相应的社会化外包项目实施卫生监管。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校容校貌、环境卫生和校园绿化的宣传及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容校貌、环境卫生和校园绿化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好责任区内的校容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校容校貌、环境卫生及校园绿化的行为,要积极举报,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 校园校容管理规定
第七条 保持校园内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规范、整洁、美观,使用院系、部门必须适时地进行清洗或整饰,不经批准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
第八条 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和畅通,如有塌陷、破损,养护责任单位应及时修复。
第九条 校内重要活动的标语牌、横幅的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撤除,严禁乱拉乱摆。
第十条 校园道路两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物以及摆放有碍校容观瞻的物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栏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电话亭和树木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各类广告、海报、启示、通知、刻画及涂写。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严禁机动车行驶或停放在人行道上,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进行广告宣传、设点经营等活动。
第十四条 校园内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设置露天摊点。
第十五条 从事露天经营活动需征得校爱卫会同意。未经校爱卫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私自经商;学生社团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商业活动;各商业网点不得出室经营,不得在室外播放广播和在户外乱设商品广告、条幅。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内进行商业及宣传活动的,须经校爱卫会批准、安排场地,同时,做好活动期间和活动结束后的场地卫生打扫。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机械、材料摆放有序,并设置必要的围挡。竣工后,按要求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
第十七条 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园林绿化及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施工单位必须在两日内清除,不得积存。
第十八条 因施工确需搭建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必须经学校后勤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严禁超出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占用公用场地和从事经营宣传活动。到期后,按规定恢复原状,经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求做到:
1、在规定的占地范围内作业。
2、设置生活垃圾容器,并有消杀蚊蝇措施。
3、无积存垃圾、污水。
4、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5、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
第二十条 严禁其它有损校容、校貌的行为。
第三章 环境卫生设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是指校园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设施。 包括公共卫生间、垃圾容器、卫生专业车辆、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作间等。
第二十二条 卫生设施由后勤处按规定标准配置,并负责整修、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占用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须提前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后勤处批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园环境(含家属区)需保持干净、整洁。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各单位和所属卫生区域要及时清扫并负责保洁,保持良好卫生状况,创造优美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宿舍等由责任单位负责保洁,要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自查。校爱卫会对以上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在全校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校园公共场所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严禁将清扫物扫入雨水井、下水道内或焚烧。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所辖卫生责任区,校内商业网点和临时工工人居住场所周边15米之内为其卫生门前三包区。在开展卫生大扫除时,重点清扫整理室内、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和各商业网点及有关场所的门前三包区。
第二十七条 个别单位所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污水、污物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向市卫生防疫部门登记,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并密封清运到上级有关单位指定的地点处理,严禁混入其它垃圾内。
第二十八条 对易于孳生、聚集蚊蝇的垃圾箱、果皮箱、厕所等应及时采取消杀预防措施。各责任院系、部门必须在本责任区内采取措施,加强蚊蝇消杀工作,消除蚊蝇孳生地。组织师生员工每周五进行一次卫生清扫,每周的周五校爱卫会将组织抽查或检查,确保责任区内卫生整洁。
第二十九条 严禁从室内向外抛撒废弃物;严禁在楼道内存放垃圾及有碍通行的物品。
第三十条 严禁损坏路标、卫生管理宣传牌、绿化管理宣传牌等。
第三十一条 运送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措施,封盖严密,防止沿途撒落。
第三十二条 下水道、化粪池定时清淤,防止溢冒。
第三十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卫生设备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移动、损坏。保洁人员要定期对卫生设备、设施进行保洁和养护。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由后勤处负责收集、清运和处理;其他垃圾(包括施工生产的渣土)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或委托有偿清运。施工、生产产生的垃圾须清运到校外。校内各垃圾点的收集、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 承包校舍建设、房屋维修、装修、道路开挖等,不得积存或乱堆乱放垃圾,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清除。
第五章 卫生标准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标准
校园内的道路、办公区、宿舍区、教学区、绿化区、休闲区、运动区要做到:无垃圾污物、无痰渍烟头、无砖头瓦砾、无纸屑果皮、无坑洼污水、无杂草丛生;卫生设施摆放规范,定期擦洗。
第三十七条 室内卫生标准
1、办公室卫生标准: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各种办公用具整齐干净、摆放有序,四壁、顶棚、灯具、电扇、空调无灰尘、蛛网,地面干净,无痰迹和烟头纸屑、无杂物堆积、无蚊蝇飞虫、无鼠迹。卫生工具干净、摆放有序,室内设施完好,不乱拉电线,窗帘干净无污损。
2、教室卫生标准:地面干净、无痰迹和废纸,无脏物堆积,四壁无乱写、乱画和脚印,顶棚无蛛网,灯具、电扇无灰尘,门窗干净无损坏,桌凳整齐、干净无刻画,玻璃明亮、窗台干净;讲台、黑板洁净,桌面(内)物品摆放整齐;窗帘干净无污损,室内空气良好,清扫工具整洁、摆放有序,不存放其他物品。
3、学生宿舍卫生标准:铺面平整干净,衣物摆放规范,门窗干净无破损、室内布置规范文明、品位高雅、无不健康张贴,顶棚无蛛网,灯具和悬挂物无灰尘,玻璃明亮,地面干净、无痰迹和废纸脏物,桌凳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不乱拉电线、空气良好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无鼠迹,各种设施完好。
4、实验室(含机房、形体房、画室等,下同)、图书馆、资料室卫生标准:室内各部位干净整洁,无灰尘,无蛛网,各类图书、仪器、微机、标本摆放整齐、分类上架,通风良好,无蚊蝇、无鼠迹。
5、各类库房卫生标准:物品摆放整齐、分类上架、墙壁、顶棚无蛛网、地面门窗干净,通风良好、无霉味、无鼠害。
6、楼道卫生标准:门窗、扶手无损、玻璃明亮,墙壁干净,无乱写乱画无脚印,顶棚无蛛网,各种线路规范,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无杂物堆积。
7、厕所卫生标准:设施完好,清洁无异味,无蝇蛆,无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及时冲刷,及时清理,定时消毒,防蝇和照明设备完好。
第三十八条 食堂及商业网点等服务科室卫生标准
按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食品卫生法》执行。
第六章 卫生制度
第三十九条 实行卫生责任制。各院系、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卫生工作,并确定本单位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卫生标准,实行包卫生、包秩序管理。
第四十条 实行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制。后勤处应对其承担的各类保洁范围,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和灭杀,并按要求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和外运。
第四十一条 实行定期清扫制度:学校每年集中进行春、秋两次全校卫生整治。遇有重要活动,进行重点整治。各部门除坚持每天清扫外,每周五下午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日,节假日和开学初、学期末要集中时间组织人员突击进行卫生整治。
第四十二条 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1、各单位和班级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校爱卫会每月对全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按排名顺序在全校进行通报。
3、后勤处对全校各卫生区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后勤处将定期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后勤处工作质量评价依据。
第四十三条 实行卫生评比制度
l、评比目的:通过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形成一个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风尚,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卫生工作。
2、评比标准:
①文明卫生先进集体:领导对卫生工作重视,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带领本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卫生区域经常保持清洁、达标;历次检查总成绩名列前茅。
②文明卫生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卫生活动,责任心强,为改变本单位和学校卫生面貌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并维护公共卫生,敢于抵制和批评各种不卫生、不文明现象;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3、检查办法:
①教室和学生宿舍检查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单周抽查,双周大检查。两周公布一次检查结果,并将检查记录报校爱卫会办公室,纳入各院系的总评成绩。
②办公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保管室、库房等,由校爱卫会组织进行检查。
③卫生检查评比每学期总结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根据每个单位分数高低,按机关和教学院系分别依序排列名次进行奖惩。教学院系的卫生评比总分由学生宿舍卫生得分(占30%)、教室卫生得分(占30%)、办公室卫生得分(占30%)、实验室等得分(占10%)合计组成。根据得分高低依序排列,确定名次,评选卫生先进集体。
④后勤处负责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后勤处按年度服务目标要求及各项卫生标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按照量化标准结果,作为对后勤处工作质量评价依据(检查细则另行制订)。
第七章 处罚和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对侮骂、殴打卫生管理人员和环境卫生工人,阻碍其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礼道歉、书面检查、赔偿经济损失、追究责任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科室和个人,校爱卫会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 奖惩制度
1、评为卫生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卫生工作先进称号,授予锦旗、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名额由校爱卫会确定。
2、学校爱卫会将对全年卫生校查评比结果进行公布,对于差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取消全年评先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爱卫会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