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严格监管维修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维修工程不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和专业体育教学设施的维修。
第三条 后勤处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维修工程范围
第四条 维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和专项维修工程。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为保证行政办公、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预算造价在3万元以内的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如道路维护、堵漏疏通、更换门锁、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张贴瓷砖、更换灯管、疏通管道、电气线路及开关插座更换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预算造价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图书档案用房、学生宿舍和其他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学校园林环境维修改造,校内道路、围墙、路灯、给排水、防水、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及其他维修项目。
第七条 各类专项维修项目均应办理申报立项手续,对未经立项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工程(应急工程除外),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结算,财务部门不予资金支付。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处核定年度维修预算经费并下拨后勤总公司和后勤发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工程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或使用人直接报后勤总公司或后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职责范围由相关单位另定)直接派工维修或委托施工。
第九条 专项维修工程,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在每年学校规定时间段,向后勤处书面和网上申报下一年度的各类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及概算,由后勤处自行或委托专业造价机构完成该工程预算,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该预算应包括项目名称、申报理由、预算金额、经费来源、工程范围、方案及技术参数要求、工程量详细清单、图纸等,对于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提出绩效目标和风险预期。
对未在预算申报截止日前申报的项目,后勤处原则上不再受理,对于正常申报以外出现的必须实施的专项维修工程,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后勤处根据审核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下一年度必须实施的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和备选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以便分期推进专项维修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列入预算的专项维修工程项目,由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手续后,将纸质立项材料交后勤处。立项材料包括立项申报表、技术方案审查表、招标申请表、工程方案及技术要求、工程量详细清单和图纸等,表格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后勤处每年应在预算中设立应急维修专项资金,用于处理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临时性的紧急工程、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雷击大风停电等)、影响教学科研及学生稳定的紧急工程、其他涉及安全的工程,以上工程在学校监察、审计、财务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须到后勤处备案并办理施工手续,完善开工报告后,方能施工,否则必须强制停工。开工报告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履行专项维修工程施工监管职责。
1、申报单位负责对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中拆除、工程变更、隐蔽工程和其他验收时看不到部分的拍照签证,协助施工单位开展其他工作。
2、后勤处或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对专项维修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管,与申报单位一道对工程中拆除、工程变更、隐蔽工程和其他验收时看不到部分的拍照签证,汇总其他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监管材料,根据合同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3、基建处负责专项维修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核、涉及学校规划和土建、房屋搭建、结构安全等施工内容的监管。
4、保卫处负责专项维修工程涉及消防施工内容的监管和施工现场的消防、治安管理。
5、后勤处负责专项维修工程涉及水电管网、绿化、校园道路、广场等开沟挖槽的审核及施工现场环卫监管。
6、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涉及网络布线、网络连接及网络资源分配的监管。
第十五条 施工所用主要材料、设备应由专项维修工程申报单位、后勤处或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代表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维修工程签证单》并签字后,方能进场使用,若无相应确认签字,不予审计结算,签证单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对于拆除工程,拆除前后必须进行拍照,并由申报单位、后勤处或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现场检查并签证。
第十七条 对于隐蔽工程和其他验收时看不到的工程内容,必须由专项维修工程申报单位、后勤处或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拍照并签证后,方能实施,否则不予审计结算。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采购和招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审核后方可施工,否则必须立即停工并不予验收、审计结算。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增减、新增项目、取消项目、项目纠错、设计变更等,工程变更应遵循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及环保安全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的原则。
第五章 竣工验收及审计结算
第二十条 零星维修工程和3万元以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报单位、后勤公司和后勤处负责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3万元及以上经招标采购的专项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经项目申报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并提出最终验收申请,施工单位缴完水电费、施工违约赔偿金(如果有的话)后5个工作日内,由技术方案审查表中签字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表》(见附件四),施工单位开具《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见附件五)。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结算申请、工程结算表、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清单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工程中拆除、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报告的相关资料、竣工资料、主要材料合格证明文件,若有设施设备,需提供设施设备运行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后勤处将竣工验收材料、及立项申报材料一并送交审计处审计结算。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合同和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意见,后勤处收到施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向财务处申请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项。
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
第六章 工程的保修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工程的质保期(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申报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施工单位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应由后勤处向施工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若施工单位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3日内仍不履行维修义务,视为违约,后勤处可动用质保金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 质保期满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或使用单位三人以上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对项目质量进行逐一核查。
1、若施工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填写《质保期保修合格证明书》(见附件六)并交后勤处,并据此办理退还质保金手续。
2、若验收小组核查发现非甲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填写《质保期保修合格证明书》并交后勤处并据此办理退还质保金手续。
3、后勤处在办理退还质保金手续时,应根据质保期内施工单位维修服务是否违约,确定是否扣减质保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建设
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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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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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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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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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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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各签字单位存复印件,并附方案资料或预算书。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建设
技术方案审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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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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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心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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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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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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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涉及单位签字,各签字单位存复印件,并附方案资料图纸。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自行采购(招标)
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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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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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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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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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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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说明
(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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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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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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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注:本表一式一份,各签字单位存复印件,并附方案资料图纸。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维修改造工程
开工报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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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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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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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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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备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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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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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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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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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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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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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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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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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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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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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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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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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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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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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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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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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与设备设施等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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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与设备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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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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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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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全设施及建渣清运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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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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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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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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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盖章)
现场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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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现场经办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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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盖章)
现场经办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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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签 证
编号: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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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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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内容及意见(附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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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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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盖章)
现场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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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现场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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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盖章)
现场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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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签证单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一份,结算时递交原件核对。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建设
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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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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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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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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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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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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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审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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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
保卫处:
后勤集团:
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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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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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本表须附结算资料,各签字单位存复印件。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施工单位)(承包人)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发包人)做出以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与内容包括: 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变更工程范围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同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属于保修范围与内容的项目,发包人应通知保修人履行保修义务,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事故通知后,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双方约定为 2 小时),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抢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紧急维修,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工程申报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承担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先由发包人代为支付。
五、其他
质保期满后,承包人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经发包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确认工程经过 年营运后的质量状态及功能性使用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对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已进行整改和修复的,发包人应退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因未及时维修而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修服务联系人: 电话: 。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质保期保修合格证明书
后勤处:
(公司名称)在 年建设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质保期为 年,现质保期已过,经过我单位 、 、 核查,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都已经解决,同意退还质量保证金。
该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服务质量 (优、良、中、差)。
特此证明。
项目申报(使用)单位领导签字:
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