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后勤处
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后勤处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物资采购运行机制,降低服务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采购原则
严格坚持“三公”原则,公开操作、公平竞争、公正签订采购合同。规范工作程序,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情,坚持质量好,价格低,透明度高的采购原则,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发生。
二、物资采购范围
(一)学校维修所需各种水暖电料、五金工具
(二)办公家具和空调
三、物资采购的审批
1、零星采购,按后勤处经费审批权限,由房产科购置。
2、批量采购,由后勤处审核报请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按《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购置。
四、物资采购的管理
(一)零星物资采购管理
1、1000元以下(含1000元)零星物资采购由两人以上采购。
2、采购零星物资,由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单报房产科审核,由房产科负责购置。
3、物资采购后,必须经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入库,使用单位经使用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出库。
4、对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的采购物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库签字。
(二)批量物资采购管理
1、10000元以下批量物资采购,需由使用单位和房产科共同进行采购。
2、采购批量物资,由使用单位提交采购报告,采购计划应包括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详细内容并报后勤处和主管领导审批。
3、采购计划报后勤处,由使用单位和房产科审核后,进行市场调研,综合评议,确定购买物资。
4、属于固定资产类的采购,应及时到财务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五、采购的监督与责任
(一)进行物资设备零星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打包进行招标的应该打包招标采购,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
(二)零星物资采购工作接受校监察、审计、财务和教职工的监督。
(三)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处对各单位物资设备零星采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财务处负责对零星采购、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