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健康,促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教学育人环境,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校各单位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章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学校组织、师生参与的,旨在改善校园环境,除害防病,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的卫生活动。其主要内容是:
(一)校内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工作;
(二)校园内饮食卫生工作;
(三)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以消灭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疫工作;
(五)其他疾病防治消毒工作;
(六)创建卫生单位以及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学校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师生遵守学校卫生制度,增强卫生意识,爱护卫生设施,积极参与卫生活动。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五条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爱卫会)是校园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定期研究校园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并监督检查全校的爱国卫生工作。校爱卫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负责校爱卫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爱卫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章程;
(二)规划、部署、协调我校区域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检查、督促我校区域范围内各部门做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四)制定卫生工作计划与各项工作标准,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及效果评价。
(五)组织动员全校区域范围的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六)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处置违章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爱卫会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后勤处行使爱卫会职能,负责爱卫会日常工作;
(二)校办将有关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要点和学期工作内容;
(三)宣传部将爱卫会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增强师生的卫生文明意识和科学健康理念;
(四)学生处和团委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和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校学生会、各院系、学生会、各学生班班委会和各宿舍舍长分级具体负责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校工会负责教职工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务处负责在学生中开展健康理念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增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
(七)校医院负责师生的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工作;
(八)后勤服务公司负责食品卫生、餐厅卫生的清洁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后勤发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教工住宅区卫生宣传教育和环境卫生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教工住宅楼各栋栋长在后勤发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栋楼内外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十)各院系、部处、各单位须配备一名卫生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布置任务,组织检查及负责落实。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计划须报校爱卫会备案;
(十一)教学楼、图书馆、行政办公楼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学校聘请专业物业队伍实施管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实行爱国卫生包干责任制。教学区、办公区、实验区、教工住宅区、学生宿舍区等区域均须根据校园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形式,划定三包责任区,明确各院系、部门以及专业物业单位的卫生分片包干区。各责任区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管理合同或责任书,接受校爱卫会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建立卫生大扫除制度。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各教职工住户、各学生宿舍必须坚持经常打扫,保持室内清洁。除节假日、特殊活动日另行通知外,每周下午4:30以后为固定打扫各自卫生包干区时间。
第十条 坚持卫生检查制度。学校对各包干区卫生实行例行检查(每周星期五下午5:00)或突击抽查。检查结果在校园网公告栏中公布。
第十一条 坚持卫生评比制度。每季度对各院系、各部门的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检查评比一次,年终总评。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按本章程有关条款进行通报。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对不执行每月例行的爱国卫生劳动以及另行通知的节假日、特殊活动日爱国卫生劳动的单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卫生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对违反卫生规范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由校爱卫会通知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报学校或上级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其它不卫生、不文明行为,将依照《郑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爱卫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颁发并施行的有关学校爱卫会的管理规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