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才校区、北林校区学生公寓制作安装窗帘项目询价文件

发布者:  时间:2023-08-03 21:21:54  浏览: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才校区、北林校区学生公寓制作安装窗帘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ZZUCT-2023080307033  

                 

                 






招 标 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招标代理: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三、获取采购文件 2

四、响应文件提交 2

五、响应文件开启 3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3

七、 其他补充事宜 3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37

一、 报价函 39

二、 报价函附录 40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

四、授权委托书 42

五、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 43

六、响应承诺函 51

七、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52

八、售后服务承诺 53

九、技术商务偏差表 54

十、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简介 56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7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8

十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59

十四、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60

第六章、评审办法 62

第一章、询价公告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才校区、北林校区学生公寓制作安装窗帘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才校区、北林校区学生公寓制作安装窗帘项目询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南角)获取询价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UCT-2023080307033

2、项目名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才校区、北林校区学生公寓制作安装窗帘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89540.00  元

      最高限价:8594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英才校区、北林校区学生公寓窗帘制作、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5.2、包段划分:分1个包段;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5.4、交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1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三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02月起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行企业的查询,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企业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进行企业的查询(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楼401(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南角)。

3.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需携带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后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内容。按以上顺序将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现场提交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无误后将原件退回。

注:此阶段审核结果不作为询价时的评审依据。

4.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楼401(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南角)。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楼401(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南角)。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后勤服务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6号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13383851986、13598010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陈老师、赵老师

联系方式:18638509519、155650555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赵老师

联系方式:18638509519、1556505557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采购人 名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6号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13383851986、13598010962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陈老师、赵老师

联系方式:18638509519、15565055573

1.1.3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1.1.4 项目名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才校区、北林校区学生公寓制作安装窗帘项目

1.1.5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1.6 质保期 三年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采购预算金额 89540.00元

1.2.3 采购项目性质 货物

1.2.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英才校区、北林校区学生公寓窗帘制作、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1.3.2 交货期 签订采购合同后1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02月起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行企业的查询,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企业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进行企业的查询(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材料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捌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 (小写:89540.00 元 ),各单项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项报价不得超过的各单项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性文件无效。

3.3 询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3.4 询价保证金 ☑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收取询价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

3.5.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3(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U盘)

注:电子版需提供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文档版各一

3.5.3(3) 装订要求 具体装订要求:纸质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打印纸,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1.1 封套上写明 XX(项目名称)项目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地址: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标志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楼401(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南角)

4.2.4 是否退还询价响应文件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5.3.1 询价小组的组建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相关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5.3.9 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6.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金额的5%

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5日历天内缴纳。

10.1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通知中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收取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天裕支行

名称: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105 0167 2818 0000 0175

注:户名中不能有空格,括号为全角

递交方式: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本单位基本户转帐交到指定帐户;

(2)投标人在转账和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2 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询价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2、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3、本项目属于制造业。

10.3 采购程序 1. 成立询价小组

2. 制定或确认询价通知书

3. 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4. 询价

5. 确定供应商

6. 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10.4 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的因素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5.3.5款及5.3.7款规定内容

10.5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538754410     通讯地址: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楼401(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南角)。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乙方持正规发票与书面付款申请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按照学校财务程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7%;质保期满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货款。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1 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2 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1.3 本次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次询价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次询价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询价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询价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询价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本询价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的企业;

(7) 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8) 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

(4)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询价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7)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 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

(2) 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有关的响应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必须使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响应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询价通知书提出问题和修改要求

1.10.1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加盖企业公章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询价通知书完全认可。

1.10.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签收并提供文件回执。

1.11 分包

1.11.1 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也不允许将同一包(标)下的项目内容坼分报价。

1.11.2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1.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2 偏离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询价通知书中对本项目采购范围、数量、标准、规格的描述,是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准确表述。凡属采购人认为重要的商务、技术条款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均应做出实质性响应。不接受任何重大偏离。

1.12.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询价响应文件偏离询价通知书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允许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询价通知书

2.1 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本询价通知书包括:

(1)询价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6)评审办法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询价通知书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2.2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任何对询价通知书认为有需要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对询价通知书予以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复,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询价通知书的修改

2.3.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的地方,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准。

3 询价响应文件

3.1 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

(2) 报价函附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

(6) 响应承诺函

(7)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8) 售后服务承诺

(9) 技术商务偏差表

(10)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简介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14) 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3.2 询价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提供的询价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报价和总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标价之间有差异,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2  询价响应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3.2.3  分项报价表是将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耗材)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询价响应分项报价表相应栏内。未填入报价项目询价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4  询价报价应完全包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分项。

3.2.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询价后对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询价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非询价通知书允许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而予以拒绝。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3.2.6  本项目的询价报价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供货及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2.7  在询价中,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报价明显偏低,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并做出合理解释。供应商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询价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涉嫌不正当竞争而拒绝接受其报价。

3.3 询价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询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失效。

3.4 询价保证金 (不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本项不适用)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保证金必须确保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未递交,有效的询价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复印件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询价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3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4.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询价响应文件应按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通知书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询价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通知书有关交货期、询价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1)询价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询价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询价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询价小组不予受理。

4.3 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询价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询价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询价,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询价程序

5.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询价会议开始;

5.2.2 宣布询价会议纪律;

5.2.3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4 询价(采购人将对询价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5.3 询价及评审成交标准

5.3.1  询价组织:询价工作由询价小组独立进行,询价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5.3.2  询价小组制定询价通知书或确认询价通知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没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5.3.3  确定供应商名单。

5.3.4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询价小组按先初审、后询价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根据本须知第5.3.5款及5.3.7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

5.3.5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询价阶段:

(1)询价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2)询价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3)询价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4)询价资格不合格的供应商。

5.3.6  在初审阶段,询价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询价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3.7  询价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

(1) 询价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 询价响应文件中无询价报价、无交货期、无质量要求或询价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交货期限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

(4) 提供货物、服务的安全、质量、技术标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5) 响应文件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 响应文件有保留或合同条款有采购人不可接受条件;

(7)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承诺函;

(8)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的;

(9) 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

(10) 响应文件中询价有效期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

5.3.8  详细询价:

(1) 询价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4)政府采购政策抵扣

价格扣除: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询价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询价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商为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预留部分采购包,以上关于报价扣减的内容全部删除)

5.3.9  成交原则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3.10  评审报告

询价小组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4 询价过程的保密性

5.4.1  询价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询价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2  在询价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询价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询价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5.5 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6 确定成交人

5.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5.6.2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询价通知书中写明。

5.7 成交结果公告

5.7.1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5.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以及询价小组名单。

5.7.3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 合同授予

6.1 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6.3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及在询价过程中对询价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4 履约保证金

6.4.1  成交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询价通知书件第四章“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6.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4.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合同货币,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需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需方可接受的格式;

(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3)由询价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6.4.4  在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询价过程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询价工作。

7.3 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价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7.4 对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价活动中,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8 询问、质疑和投诉

8.1 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询价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8.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3 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4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 信用记录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行企业的查询,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企业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进行企业的查询(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三章、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要求

单层帘布:布帘

1 成分:纳米化纤。克重1250克/米,阻燃达B1级.

2 颜色:蓝色。

3 染色牢度指标:

(1)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3.4级

(2)耐酸汗渍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3)耐碱汗渍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4)耐干摩擦色牢度≧2级

(5)耐湿摩擦色牢度≧4级

(6)耐洗色牢度变色≧5级,沾色≧5级

(5)耐光色牢度≧2级

4 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0.3%,纬向≦-0.2%。

5 断裂强力:经向≧1350N,纬向≧905N。

6 表面无疵点。

7 可水洗干洗、无毒无味无挥发且隔热、吸音效果≤33dB,满足国家相关消防和环保要求。

8 防尘KN100。

9 甲醛含量<300,PH值6.6,可萃取铝含量<0.1。

10 防水:≥CmH35

11 安全及环保性能检测结论:甲醛、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24种),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标准。

二、轨道及扠钩和白布带

1 轨道:使用铝合金烤漆材质静音滑轮,壁厚≧1.7cm、重量>650g/米,表面经电泳处理,电泳层厚度0.08mm-0.12mm,每米轨道承重≧22Kg,吊轮滑动流畅、材质为工程塑料+不锈钢,每个承重≧10Kg,封口承重≧10Kg,带螺丝固定。


2


窗帘扠钩:铝合金烤漆材质。




3 白布带:纯棉、加厚、防晒、耐刮。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英才、北林校区窗帘预算清单

序号 品目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项限价(元)

英才校区18号楼学生公寓8楼、9楼、10楼、11楼

1 布料 布料:纯蓝绒遮光布—6号

每层30个窗帘,共120套

规格:宽2.3米×高2.6米(以实际做的安装为准) 560 30

2 铝合金大方轨 280 20

3 辅料 560 10

北林校区:一号学生宿舍楼

1 布料 布料:纯蓝绒遮光布—6号

共49套

规格:宽2米×高1.9米(以实际做的安装为准) 199 30

2 铝合金大方轨 99 20

3 辅料 199 10

北林校区:8号楼学生宿舍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

1 布料 布料:纯蓝绒遮光布—6号

一楼25套

规格:宽3.4米×高2.2米

二楼、三楼、四楼、五楼每层32套

规格:宽3.4米×高2.2米=27套;宽3米×高2.2米=5套。

(以实际做的安装为准) 1030 30

2 铝合金大方轨 520 20

3 辅料 1030 10

布加工费、布钩、安装调试免费

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提供布料等主材样品,如未提供样品,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全称):                       

乙方(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询价通知书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询价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第二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明细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1.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                   元。

大写:                                      元。

2.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3.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 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1.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2)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3)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 。

1.3 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保证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时间:                          。

(2)为甲方提供的为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咨询服务:                。

(3)应尽的其他义务:                     。

2.2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3. 甲方的权利

3.1 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

3.2 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3.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5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

4. 乙方的权利

4.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4.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4.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响应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      年,保修期     年。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价款: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询价通知书的有关规定为准。如询价通知书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按如下约定履行:

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供货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总价款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     月(年)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   日内付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本政府采购合同总价款的10%)。

2.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安装调试时间:                                     。

2. 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商品的包装和快递包装验收标准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如需)。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第十一条  分包和转包

除询价通知书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

7.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 甲方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封面)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

(六)响应承诺函

(七)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八)售后服务承诺

(九)技术商务偏差表

(十)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简介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十四)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一、报价函

致 :(采购人)

1.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询价通知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和认真研究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遵守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实施本项目,询价报价为(大写)      (小写:¥          ),并承担其任何质量缺陷等问题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 我方已详细检查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澄清文件、补充通知(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我方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若能成交,保证在     日历天内(交货期),全面履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4.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执行;我方保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并按询价通知书和有关规定提交一切资料。

5.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人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 我方同意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 60日历天内保持询价响应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严格遵守询价响应文件的承诺,本询价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成交。

7. 除询价响应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外,我方同意随时接受贵方的检查、询问,并根据询价需要补充贵方要求提交的资料。

8.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 如果我方成交后,我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拒签合同,同时我方愿意补偿该项工作因我方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0. 我方愿接受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方式。

11.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询价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2. 所有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邮    箱: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



供应商

采购编号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交货地点

交货期

质保期

质量要求

优惠与

服务承诺 (可另附页)

备  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



声明函


(采购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合同履约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如因安全问题产生任何后果,因此产生的损失等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023年2月以来任意一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023年2月以来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财务状况表


    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信用查询和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六、响应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3)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4) 未能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7)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8) 在履约过程中未按询价通知书、成交的响应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

(9)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序号 品目 单价报价(元)

英才校区18号楼学生公寓8楼、9楼、10楼、11楼

1 布料

2 铝合金大方轨

3 辅料

北林校区:一号学生宿舍楼

1 布料

2 铝合金大方轨

3 辅料

北林校区:8号楼学生宿舍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

1 布料

2 铝合金大方轨

3 辅料

布加工费、布钩、安装调试免费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2. 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其它物品或服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技术商务偏差表


(一)技术偏差表

序号 品目 询价规格要求 响应技术需求说明书内容(供应商须逐条应答) 偏差说明

1

2




注:1. 供应商需按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需求”条款的要求逐条填写,应填写以“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列出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技术指标,并辅以详细解释。除“满足”项目外,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

2. 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

3.未按要求填写,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 询价通知书条款号 询价通知书商务条款 响应商务需求说明书内容

(供应商须应答) 偏差说明

1 1.1.5 交货地点

2 1.1.6 质保期

3 1.3.1 采购范围

4 1.3.2 交货期

5 1.3.3 质量要求

6 3.3 询价有效期


注:1. 供应商需按询价通知书商务条款的要求填写,填写应以“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并辅以详细解释。除“满足”项目外,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

2. 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

3.未按要求填写,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简介


响应单位必须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响应单位简介:包括公司概况、技术设备、人员状况等;

2. 响应货物详细介绍(需提供详细、有效证明文件);

3. 其他响应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

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十四、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开具日期:

致:(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响应文件中不体现此内容。成交后,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供时出具本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评审办法

一、询价方法: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如果出现询价采购报价相同,则按照商务条件和相关服务方案优良程度依次顺序推荐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初步审查

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依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初步审查标准的,该供应商为不合格。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02月起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行企业的查询,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企业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进行企业的查询(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签章或盖章或签字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9.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

10.交货期: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

11.质保期: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

12.质量要求: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

13.总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14.询价通知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详细评审

1.澄清有关问题

1.1 对于询价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询价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 允许修正询价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比较与评价

2.1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初步审查合格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询价响应报价的比较。

2.2 询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询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询价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 询价通知书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5 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询价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询价评审报告。